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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憑什麼藝人不行 名嘴可以」余天炮轟醫療代言禁令
Sep 30th 2016, 21:50

中國時報【林淑娟、劉育良╱台北報導】

衛福部規定即起藝人影像不得出現在任何醫療廣宣中,否則將開罰,但也表示,職業登記為「藝人」者才需配合規定,名人若未登記為藝人則不受此限,等同作家、名嘴都逃過一劫。余天9月30日聽聞後大怒,認為太針對藝人,根本切斷藝人生路!他大罵:「你衛福部不知民間疾苦,知道有多少藝人在休無薪假嗎?若此法實施,我肯定要帶藝人上街頭抗爭,走著瞧。」

斥學者不懂演藝圈

余天昨錄民視《王牌雙響炮》前炮火全開,他說,政府該做的是在產品出來時先做好把關,而不是歸咎給藝人或限制藝人出路。景氣不好,一般失業或休無薪假的勞工會抗議,但很多藝人沒有通告,幾乎天天都在放無薪假,「演藝人員最可憐,很多人都吃不飽了,卻從來沒有人來關注!」

他炮火猛烈罵新政策不該由幾個完全不了解演藝圈、藝人的學者自己想一想就訂好了,也該聽聽專業意見,「都是一堆教授亂搞,你們懂什麼?莫名奇妙的政策。亂了,衛福部長叫什麼?真的這樣亂搞,換掉啦!聽了就火,無不無聊?這什麼法規啊。」

職業登記為「藝人」才需配合規定,余天更氣:「藝人不可以、名嘴可以?憑什麼呢?現在還有哪個藝人有什麼證照執照,我當藝人50年了,現在也沒什麼證照啊!」

衛福部拿「藝人」開刀,卻放過如名嘴、作家、網紅、小模,有失公允。台灣重法治,相關單位早已規定嚴苛罰責來規範醫療廣宣「代言人」,違規受罰,理所當然,只是,在支持政府維護國民健康前提下,規範對象應該一視同仁,而非只針對「藝人」,相較於其他活躍於媒體的公眾人物,藝人何其弱勢跟被歧視,地位甚不及網紅,實為可悲。

藝人定義並不明確

再者,「藝人」的定義並不明確。一位經紀人昨在臉書說,若以衛福部認定「簽在演藝公司旗下的,就算藝人」,那沒有簽給經紀公司,就可以說自己不是藝人?有些網紅、名嘴是個體戶,他們的知名度、影響力、酬勞都勝過唱歌、演戲、拍片這些傳統認定的藝人之上,他們名利雙收卻不受限,藝人何其卑微且無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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